《十诫》序言既是圣约的宣告,也是福音的宣告。
1)上帝是自有永有的上帝;这是本体性的宣告;
2)上帝是与我们立约的上帝――上帝与我们的关系;这是圣约性的宣告;
3)上帝是拯救我们得自由的上帝――上帝与我们的命运;这是历史性的宣告。上帝是使人得自由的上帝(the God of freedom),上帝的法律是使人得自由的法律(the law of liberty)。人类历史就是自由与公义不断成长的历史。我们必须甘心乐意地顺服上帝,遵行上帝的法律,负天国之轭(taking upon ourselves the yoke of the Kingdom of Heaven)。
4)序言表明上帝的“大能”(power)――他是自有永有的上帝,不依赖任何受造物;同时,一切受造物都来自他创造的大能;更重要的是,他对以色列人的拯救也彰显了他救赎的大能;另外,我们甚至也可以说,上帝的权威来自他的大能,上帝的圣言是他大能的外显;“权威”(authority)――上帝对任何受造物都由无上的权威,对于得蒙他特别拯救,并得蒙他特别启示的选民而言,他更有无上的权威;“标准”(standard)――上帝所启示是所有人都当遵行的善恶标准,更是他的选民当甘心乐意、自觉遵行的标准。
5)序言所宣告的是上帝的主权。如果我们承认、顺服上帝的主权,我们自然承认、顺服上帝的法律。高举上帝的主权是改革宗神学的主要特色,这当然也是圣经中所启示的最最基要的真理。
6)世上最猖狂的人,就是那些藐视上帝的律法的人,他们所藐视的是上帝的主权。世上最诡诈的人,就是那些自称相信上帝,却不敬畏上帝的主权的人;世上最阴险的人,则是那些自称敬畏上帝的主权,却废弃上帝的律法的人。世上最蒙福的人,就是那些真心敬畏上帝,以感恩之心遵行上帝的诫命的人。“唯喜爱耶和华的律法,昼夜思想,这人便为有福”(诗1:2)。
7)上帝本来可以直接吩咐我们顺服,因为他是上帝,但是上帝却首先向我们说明我们当顺服的理由,可见上帝确实是“以理服人”的上帝。
8)上帝是“耶和华”--自有永有的上帝,我们不过是上帝的受造物,从本体的角度而言,我们理当以敬畏之心顺服上帝;此处更是说明哪怕没有我们,哪怕没有任何其他受造物,上帝仍然是自足的上帝;上帝“你的上帝”--如此高贵的上帝竟然成为我们的上帝,我们竟然成为他的自民和儿女,从道德的角度而言,我们理当以感恩之心顺服上帝;此处重点阐明上帝与我们的关系;上帝是“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的上帝”—上帝是拯救我们的上帝,是时刻与我们同在的上帝,是眷顾人的上帝,是让我们得福的上帝,从生存的角度而言,我们更当以爱心顺服上帝。此处重点阐明上帝的工作。十诫本身则是上帝吩咐我们当作的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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